您的位置:爱篇么 > 杂谈 > >正文

​民告官,真的是鸡蛋碰骨头?

摘要民告官,真的是鸡蛋碰骨头? 民告官何许制度也? 缘何民间总是流传着民告官“胳膊拧不过大腿”、“鸡蛋碰骨头”的说法? 电影《秋菊打官司》为我们深刻揭示了一场底层人民群众...

民告官,真的是鸡蛋碰骨头?

民告官何许制度也?

缘何民间总是流传着民告官“胳膊拧不过大腿”、“鸡蛋碰骨头”的说法?

电影《秋菊打官司》为我们深刻揭示了一场底层人民群众与法律的激烈碰撞和对抗之艰难画像,这是否是对民告官现实主义的真实刻画?

民告官历经千百年的沉淀与蛰伏延续至今,“民不与官斗”的局面又是否有所突破和发展?

带着上述重重疑惑,本文试着着眼于民告官案件中占比高的征地拆迁领域,以此为切入点,以小见大,一窥民告官的真实面貌。

一、何为民告官?

民告官,即普通老百姓状告政府,该制度古已有之。追根溯源,从古代告御状的直诉、拦轿告状,到民国时汪有龄校长状告工商部侵占房产案,再到拉开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序幕的被拆迁的包郑照状告县长黄德余案,“民告官”在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环境中夹缝中艰难求生存,其征程可谓路漫漫。直到1989年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才将民告官进行真正的制度化。

征地拆迁领域的民告官的民一般是公民、法人,官以人民政府、管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自治组织,不是“官”的范畴,但实践中因经常参与强拆行为而被列为被告)最为常见。老百姓口口相传的民告官多指向行政诉讼。事实上,民告官包含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三部曲。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对政府的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是由公民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法律行为,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国家赔偿法戏称为“不赔法”,因为一是以确认违法为前置程序,二是赔偿范围窄:行政行为程序上的瑕疵,不构成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损害的,申请赔偿的,不予以支持。

二、民告官缘何以鸡蛋碰骨头

1.根源在于“权大于法”。

一方面征地拆迁利益巨大,动辄上亿,矛盾激烈,官员处于核心领域,天然的优势地位使得官员碾压被拆迁人是再稀疏平常不过的一件事情;另一方面,权力和地位的不对等,使得民告官是鸡蛋碰骨头,堪比蜀道难的观念和认知已然根深蒂固,根植在老百姓心中的“民不与官斗,穷不与富斗”的传统至今未有较大改观。但令人奇怪和值得玩味的是,被拆迁人忌惮告官同时却又信官,信官同时又不百分百完全信任官。如大量涌现“信访不信法”现象,其背后又是对权力的崇拜和信仰,寄希望于权力的操纵者和掌控者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一旦征地或者拆迁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圆满地解决,便认为上下沆瀣一气,官官相护。

2.现行行政体系掣肘法院的独立性。

法院在人、财、物等各方面都受掣于行政机关,往往沦为权力的附庸,受外部环境的干扰,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审判,因此实践中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案件审理难度也相当大。

3.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

立案难:征地拆迁案件的受案范围窄广为诟病的。一般受理范围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以及强拆等行为的,有时候即便立上案了,一来是强拆主体有时难以确定导致驳回起诉,二来是在法院的协调下或通过原被告私下协商后,原告撤诉的情况仍层出不穷。胜诉难:征地拆迁案件的胜诉与否关涉到官员的承担与否和政府的形象工程。因此行政机关有时会动用行政权力干涉法院的判决。执行难:被拆迁人好不容易把官司打赢了,法院判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赔偿损失等,行政机关就是不执行判决,虽然胜诉,但其耗费大量时间、财力从法院获得的一纸判决书只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三、我国征地拆迁诉讼案件的新突破和发展

1.群体性诉讼案件上升

行政诉讼折射的是改革中的各种利益矛盾,由利益冲突而导致官民双方的对立,化解矛盾的难度很大。因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诉讼相较之90年代的诉讼,其原告主体之间不再是“单打独斗”行为,而是相互抱团取暖。由于共同的利益,失地农民、拆迁户等人群聚集为一个个团体,通过法律手段“集体维权”。被拆迁人人数往往成百上千,以十多个村、社的农民为原告的案件也屡见不鲜。该群体性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事关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处理难度极大,一旦处置不当极易造成巨大社会影响。

2.私权复苏的时代:权利意识苏醒 

现在被拆迁人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都很强,只要是涉及到切身利益的事情,往往会寸步不让。在走司法途径之前,纠纷可能大多都经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层层协调和处理,被拆迁人也经过了多次的上访,往往是到官民矛盾已到不可调和的情况下才提起行政诉讼。而此时,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已经形成。利益冲突的背景导致了征地拆迁案件判决后上诉率较高,特别是被拆迁人一旦败诉,往往群情激昂,认为判决不公,要将官司打到底。

3.官败诉率高

当前征地拆迁领域的官民矛盾不少是由地方政府的不当或违法的拆迁、征地等引发的。一些政府部门还是喜欢当“运动员”,不愿意当“裁判员”,更难以适应当“服务员”。比如在城市拆迁中,补偿标准本来应该由开发商与群众谈判,但有些地方政府替房地产开发商代言——政府用行政权力压低补偿价格,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来换取开发商的利益和经济的增长,这必然引发尖锐的“官民矛盾”。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普遍缺乏程序意识。为了尽快达到征收拆迁的目的,采取先上车后补票的方式先拆后补,任意简化程序,罔顾法律规定,忽视被拆迁人应当具有的程序性权利,因此,由于程序违法而败诉的案件占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绝大多数。 

四、对被拆迁人的启示

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面临协调各阶层社会矛盾的重任,毫无疑问,官民矛盾自始自终是不可或缺矛盾中的一环。其中最为尖锐的当属征地拆迁。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历经多次修改和完善,旨在解决实践中民告官的难题,法治建设的道路也日益朝着“有限政府行使有限权力,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向发展,为被拆迁人来说提供便利通道,让诉讼大门面向更多的被拆迁人,可谓有诸多利好和裨益,但是法律从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故而当因征地或拆迁侵犯到自身的合法权益时,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既维护自身的权益,又让政府的权力限缩在法律的框架内,无形中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完善贡献了一份力量。

标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