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特色小吃店被举报!你可能吃了假的“桥头排骨”
这家特色小吃店被举报!你可能吃了假的“桥头排骨”
2017-05-05 16:47:54
“桥头排骨”作为一种特色餐饮小吃,曾在一段时间内火爆全国,加盟店遍地开花。5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观音山新城分局接到秦皇岛馨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举报,称观音山民心花园小区的桥头排骨店非其合作商户,属私自使用“桥头排骨”相关图片和文字标识,系假冒店铺,要求该店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观音山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小组前往调查,发现该小吃店门头确挂有“桥头排骨”和“将军头像”徽标的店招,并在其店内发现印有“桥头排骨”的价目表和标有“桥头排骨”商标的包装袋。小吃店负责人韩某称该店系几年前加盟的“桥头排骨”青年路店,并给与其一定的加盟费用,认为不存在侵权。在执法人员从商标权利人处了解情况后得知,“桥头排骨”青年路店是无权授予下家加盟权限的。经过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韩某意识到其行为可能涉及侵权,当场表示立即拆除含有“桥头排骨”及徽标的店招,并清理店内与商标有关的包装和材料。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加盟有注册商标的分店时,店主需要仔细核对好加盟商的合法资质材料,尤其是要认清代理商是否有加盟代理权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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