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0期“能动手就别吵吵”行得通吗?
第1090期“能动手就别吵吵”行得通吗?
在大东北,
除了日常段子外,
还盛产各种“醒世名言”,
例如:
“世界上没有什么事儿是一顿烧烤不能解决的,如果有,那就两顿。”
“东北爷们,能动手尽量别吵吵,没用,浪费性格。”
这些“名言”乍一听很有道理,
但细细琢磨起来,
好像哪里怪怪的?
有这样一位二大爷(岁数并不大,但人狠话不多,够“二”,因此得名二大爷),一直奉行“醒世名言”,让我们来从他的日常中总结一下“能动手就别吵吵”这句话到底能否行得通。
Part.1
某天,二大爷将车停放在一家饭馆门口,与三五好兄弟把茶言欢后准备离开,却不想被一辆宝马小轿车挡住车辆出口,给车主打电话无人接听,二大爷一怒之下用车钥匙将宝马小轿车多处刮坏。事后,二大爷因故意毁坏车辆,赔偿宝马小轿车5千余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Part.2
二大爷为人义气,因此好兄弟众多。这天,一名好兄弟因讨要欠薪未果找到他帮忙,二大爷当即带领众多兄弟来到这名老板家中,对老板大打出手。事后,二大爷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Part.3
二大爷的媳妇翠花爱美,最近二大爷家楼下新开了一家美容院,翠花趁着搞活动办了一张美容卡,但体验后才发现相关项目并不像美容院宣传的那么好,翠花于是回家向二大爷诉苦,二大爷护妻心切,去找美容院理论,争执过程中一怒之下将美容院多台仪器砸坏。经此一“役”,二大爷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此,人狠话不多的二大爷
对“能动手就别吵吵”有了
更加深刻的认识。
看过二大爷的这几个故事后,小编对他抱有深深的同情,因为这几个情形本身都是由他人的过错引发,可只是因为二大爷采取了“非理性维权”,导致最后“有理”变成了“没理”。
检察官再次提醒大家:控制情绪,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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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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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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