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条约简介 江华条约的内容 江华条约对中国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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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条约》简介
《江华条约》(朝鲜语:강화도조약,英语:Treaty of Ganghwa 或Japan-Korea Treaty of 1876)本名《日朝修好条规》,又称《丙子修好条约》,是日本与朝鲜于1876年2月27日(农历丙子年二月三日,条约文本记为2月26日)在朝鲜半岛西海岸的江华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该条约的签订标志朝鲜打开了国门,并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34年后彻底沦为日本的殖民地做了铺垫。
《江华条约》的背景
18、19世纪,朝鲜王朝的统治危机不断加深,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而朝鲜国内的资本主义萌芽方兴未艾,在地下传播的天主教飞速发展,由实学思想演变而来的开化思想亦应运而生。
面对国内外的种种变化,朝鲜政府坚持对外闭关锁国,对内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并镇压农民起义和天主教徒。
1866年,法国以朝鲜杀害法国神父为由派军舰侵入江华岛,被朝鲜击退,史称“丙寅洋扰”;1871年,美国入侵江华岛,不久后被迫撤兵,史称“辛未洋扰”。
经过两次“洋扰”事件,朝鲜政府重申“锁国令”,并在朝鲜全国各地竖立“斥和碑”,国门进一步紧闭,朝鲜也因此被欧美列强称为“隐士王国”。
而朝鲜的邻国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开始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实力迅速发展。由于日本资源短缺和市场狭小,加之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尖锐,所以竭力向外扩张,朝鲜则首当其冲。
日本自古以来就觊觎朝鲜半岛,曾挑起“壬辰倭乱”等大规模侵略战争,明治维新后,日本不少维新人士更是大力鼓吹“征韩论”,企图将朝鲜变成日本的原料产地(主要是农产品)和倾销市场,进而并吞朝鲜,以朝鲜半岛为跳板侵略中国。
朝鲜国门的打开是侵略朝鲜的必要条件,因此明治天皇登基以后,多次向朝鲜传递国书,要求朝鲜政府与之建立全新的外交关系。
因为日本在国书中自称“大日本”,并有“皇”、“敕”等字样,令作为中国属国的朝鲜十分气愤,所有国书均被拒绝受理。
1873年,日本和朝鲜政局相继发生重大变动。这年10月,在明治天皇的裁决下,以西乡隆盛为首的征韩派失势,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治派掌权;12月,朝鲜王妃闵妃发动宫廷政变,排挤先前的执政者兴宣大院君而掌握政权。
随着两国强硬派的先后下台,朝日关系一度转向缓和,和平交涉迅速推进。但是朝鲜国内的保守派势力依然强大,他们不仅反对日本国书中的“大日本”、“皇上”之类的字眼,还反对日本使臣身着西式燕尾服参加朝鲜设的欢迎宴会。执政不久、根基未稳的闵妃集团对于反对之声也无可奈何,刚有眉目的朝日交涉又陷入僵局。
与此同时,日本国内也是矛盾重重,下野的征韩派蠢蠢欲动,甚至挑起叛乱(佐贺之乱),体制内也是派系林立,明争暗斗,所以大久保政权不得不利用朝鲜问题来转移视线,这样可以一面解决朝鲜外交悬案,一面巩固政权。
另外,明治政府一贯致力于修正幕末不平等条约,迫使朝鲜签订近代条约也有助于此,正如英国驻日公使巴夏礼评析日本政府逼迫朝鲜签约“不仅可以展示她作为一个东方的蒸蒸日上的国家和近代文明的拥护者而提高其声望,还成功获得了士族的好感并转移了对于棘手的国内问题的注意力。”
《江华条约》的内容
大日本国与大朝鲜国素敦友谊,历有年所,今因视两国情意未洽,欲重修旧好,以固亲睦,是以日本国政府简特命全权办理大臣陆军中将兼参议开拓长官黑田清隆、副全权办理大臣议官井上馨诣朝鲜国江华府,朝鲜国政府简判中枢府事申櫶、副总管尹滋承,各遵所奉谕旨,议立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嗣后两国欲表和亲之实,须以彼此同等之礼相待,不可毫有侵越猜嫌。宜先将从前为交情阻塞之患诸例规一切革除,务开扩宽裕弘通之法,以期永远相安。
第二款
日本国政府自今十五个月后随时派使臣到朝鲜国京城,得亲接礼曹判书,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共任时宜。朝鲜国政府亦随时派使臣到日本国东京,得亲接外务卿,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亦任时宜。
第三款
嗣后两国往来公文,日本用其国文(按:指日文),自今十年间别具译汉文一本。朝鲜用真文(按:指中文)。
第四款
朝鲜国釜山草梁项立有日本公馆,久已为两国人民通商之区。今应革除从前惯例及岁遣船等事,凭准新立条款,措办贸易事务。且朝鲜国政府须别开第五款所载之二口,准听日本国人民往来通商,就该地赁借地基,造营家屋,或侨寓所在人民屋宅,各随其便。
第五款
京圻、忠清、全罗、庆尚、咸镜五道中,沿海择便通商之港口二处,指定地名,开口之期日本历自明治九年二月、朝鲜历自丙子年二月起算,共为二十个月。
第六款
嗣后日本国船只在朝鲜国沿海或遭大风,或薪粮穷竭不能达指定港口,即得入随处沿岸支港避险补缺、修缮船具、买求柴炭等,其在地方供给费用,必由船主赔偿。凡是等事地方官民须特别加意怜恤,救援无不至,补给勿敢吝惜。倘两国船只在洋破坏,舟人漂至,随处地方人民即时救恤保全,禀地方官,该官护还其本国,或交付其就近驻留本国官员。
第七款
朝鲜国沿海岛屿岩礁,从前无经审检,极为危险。准听日本国航海者随时测量海岸,审其位置深浅,编制图志,俾两国船客以得避危就安。
第八款
嗣后日本国政府于朝鲜国指定各口,随时设置管理日本国商民之官,遇有两国交涉案件,会商所在地方长官办理。
第九款
两国既经通好,彼此人民各自任意贸易,两国官吏毫无干预,又不得限制禁阻。倘有两国商民欺罔炫卖、贷借不偿等事,两国官吏严拿该逋商民,令追办债欠,但两国政府不能代偿。
第十款
日本国人民在朝鲜国指定各口,如其犯罪交涉朝鲜国人民,皆归日本官审断。如朝鲜国人民犯罪交涉日本国人民,均归朝鲜官査办。各据其国律讯断,毫无回护袒庇,务昭公平允当。
第十一款
两国既经通好,须另设立通商章程,以便两国商民;且并现下议立各条款中,更应补添细目,以便遵照条件。自今不出六个月,两国另派委员,会朝鲜国京城或江华府商议定立。
第十二款
右十一款议定条约,以此日为两国信守遵行之始,两国政府不得复变革之,永远信遵,以敦和好矣。为此,作约书二本,两国委任大臣各钤印,互相交付,以昭凭信。
《江华条约》的影响
一、《江华条约》对日本的影响
《江华条约》是日本大陆政策的第二步(吞并朝鲜)的实施开端,为日本进一步掠夺朝鲜以及后来对中国的侵略作了准备。
在条约签订后,随着朝鲜开放釜山、元山、仁川等港口,日本就迅速利用《江华条约》赋予的一系列特权从朝鲜夺取农产品,倾销商品。
在进行经济侵略的同时,日本也逐步开始了对朝鲜的政治渗透,为其最终将朝鲜列为殖民地开辟了道路。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还透过近代欧美国家通用的国际公法理念与主权国家思想在条约第一款特别声明“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这是模仿《中英天津条约》第三款所定的条款。
明治政府的真正目的是想借“自主”与“平等”之名以否定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以便此后日朝间如有任何纠纷,日本可据此以拒绝中国的介入与干预。
比如之后的甲午中日战争中,日本方面就是以《江华条约》作为依据,声称“朝鲜乃帝国首先启发使就与列国为伍之独立国”,并以保障朝鲜的独立作为借口发动战争的。
二、《江华条约》对朝鲜的影响
《江华条约》签订后,朝鲜的主权遭到严重破坏,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并且是朝鲜被日本吞并的第一步。外国商品如潮水般涌入朝鲜,而朝鲜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用品(如粮食等)则源源不断地输往外国(主要是日本),造成朝鲜的进一步贫困,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日本的掠夺性贸易被认为是朝鲜近代史上多次骚动和民变(如东学党起义)的重要原因。
同时,《江华条约》也使朝鲜初步开放国门,在条约缔结不久后即派遣了以金绮秀为首的修信使团赴日,开始了对外部世界的接触,客观上促进了朝鲜的近代化,直到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朝鲜才全面开放门户,汇入世界文明和全球市场的大潮之中。
三、《江华条约》对中国的影响
通过《江华条约》,日本否定中朝之间既有的宗藩(属) 关系,为其逐步吞并朝鲜并挑起侵华战争做了铺垫。条约签订后, 日本把这一条款当成推行大陆政策的重要法宝,在中日朝关系的所有重大关头,都反复祭起这件法宝,直至挑起甲午中日战争。
把《江华条约》签订前后日本对中朝宗属关系从承认到否认的态度作一对比,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江华条约》第一款的订立,绝不是为了尊重朝鲜的主权,而是日本为打开朝鲜大门,割断中朝同盟关系而精心策划的一个阴谋。
本来,中国宗属关系是中朝两国之间的关系,它不依赖第三国的承认而存在。但是,当日本承认朝鲜为自主国并且朝鲜接受了这种承认之后,朝鲜就不能再作为中国属国的身份与日本交往,也就等于在日朝关系中否定了中朝宗属关系。
日本的目的,就是要给中朝同盟设置障碍,把朝鲜隔离开来,然后进行宰割。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完全达到了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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